2008年1月20日 星期日

20080120.3

說話的意義在於把內在的東西,變成一種客觀的實在嗎?
只要有人懂得了,就在這世上獲得了一份客觀的確實的存在?

懂不懂不重要?這麼說的話,又何必尋聲救苦呢?既然連聲音都不想聽、不願聽、聽不聽也不重要了。那還救什麼呢?

我不想辯駁什麼,而且說得太多似乎也都像是在辯駁,索性我都不說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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